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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一項法案如何成為法律嗎?以下乃其必經之程序

1、提案

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立法委員(含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提案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

2、一讀
政府機關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

3、二讀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完畢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議案進行第二讀會前,往往先行協商(黨團協商)。因此,上述議案於第二讀會時,經朗讀議案後,即依照協商結論處理。倘該議案未協商或未能獲致結論,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處理。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均是在這個階段作成決議。

4、三讀
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也可以繼續進行三讀。三讀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5、總統公布
完成三讀之法律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之程序,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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