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91年5月17日總統公布之「國民大會組織法」第14條規定,國民大會秘書處業務於92年5月20日移交本院,其中有關國民大會速紀錄手稿、錄音帶、錄影帶等相關資料全數交由國史館或檔案管理局保存;另國民大會秘書處公文檔案及圖書資料部分,則分別由本院秘書處及國會圖書館依據相關規定保存。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廢止任務型國民大會,並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年 6月10日公布,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
一、憲政資料:包含多項國民大會出版品與歷屆國民大會速記錄、會議及憲政研討實錄等資料。
1.速記錄:
速記錄為完整的會議紀錄,包括議事概況及代表發言內容。
2.會議實錄:
除記載該次會議之召集、開會記事、總統國情報告、代表檢討國是提供建言、憲法之修改或同意權之行使、提案之處理及本會有關法規之修訂等事項,並刊載大會、修憲審查會或同意權審查會、程序委員會等各項會議之議事錄。
3.憲政研討會實錄:
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設置之研究機構,於每次國民大會會議閉會之後,行使憲政研討之職權,並於每次國民大會集會時,彙集各項會務以及研討工作之經過及其成果,檢覈存檔,釐定綱目,輯印為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實錄。
二、線上查閱:本館網站 / 館藏資源 /【憲政特藏】包含13個資料庫,各資料庫內容請參閱相關「簡介」;或利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 立法特藏 / 憲政特藏,亦可查得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