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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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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院委員、委員助理、黨團助理、職工同仁、國會記者等如需查閱資料,應出示證件;政府 機關、學術團體等單位應出示公函。 ★委員自聘助理及黨團自聘助理、國會記者、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人員, 不提供外借及館際合作服務。 ★圖書期刊借閱憑本院識別證IC卡借閱之。如為新進人員,或者因讀者資料不齊遭停權者,可下載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借閱圖書資料申請單」,填寫後交國會圖書館第一科 (群賢樓B1)服務櫃臺即可。 ★借還手續 ☆外借範圍:以一般性圖書(含圖書附件之磁片及光碟)及過期期刊為限,其餘參考圖書、當期 期刊、期刊合訂本、視聽、縮影、光碟、報紙及經本院國會圖書館(以下簡稱國會圖書館)指定之 參考資料均不外借。 ☆以本院發給之IC識別證辦理借還書手續。 ☆委員借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一個月;過期期刊以四冊為限,借期五天。 ☆退卸職委員、本院職工、警衛、委員公費助理及黨團公費助理借書以十冊為限,借期一個月; 過期期刊以二冊為限,借期五天。 ★續借 ☆圖書、期刊借閱期限屆至前,借書人可持IC識別證或以電話逕洽國會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 續借手續,並以一次為限。但已被預約或已逾期之圖書、期刊,不得辦理續借。 ☆圖書續借,借期以一個月為限;過期期刊續借,借期以二天為限。 ★預約 ☆欲借之圖書已為他人借出時,得辦理預約,每人以五冊為限。 ☆借書人應於收到預約圖書到館通知單五日內辦理借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取消其預約,並 依序通知其他預約者。 ☆欲借之圖書置於新店典藏館時,得辦理資料申調預約手續。 ★逾期 ☆圖書或過期期刊逾期歸還者,自逾期日起至歸還日止,不得借書。並自歸還之次日起至停借 期滿止,暫停其借書權利,其停借日數按各冊逾期日數累計。 ☆逾期未還,由國會圖書館以書面通知借書人限期歸還,經催還三次仍未歸還者,應由借書人 負賠償責任。 ☆賠償: 計價標準:依原資料定價之十倍計算。 繳款方式:由借書人自行繳款,並由國會圖書館代辦繳款手續。國會圖書館簽報核准後, 由本院總務處出納科自其薪資所得扣款,並書面通知該借書人。 ★遺失、污損 ☆借書人遺失或污損圖書應自行購買同版本圖書向國會圖書館辦理相關手續。 ☆如該圖書、期刊已絕版或無法購得時,應比照賠償方式辦理。 ☆如遺失之圖書、期刊為套書之一部者,應依套書總價賠償。 ☆遺失圖書、期刊未賠償者,暫停其借書權利。 ☆污損本館圖書資料等公物,除依規定賠償外,視情節得停止其借書權利一至三個月。 ★本院委職員工、委員公費助理及黨團公費助理須將所借圖書、期刊還清後,始可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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