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國會圖書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立法書刊光碟資料之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二、關於立法報章資料之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立法資料之分析、研究、檢索及參考事項。
四、關於立法出版品之編纂及交換事項。
五、關於國會圖書館館際合作事項。
六、其他有關圖書館研究、發展及服務事項。
立法院處務規程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修正)
第十條 國會圖書館設三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事項。
(二)關於圖書資訊之分類編目事項。
(三)關於圖書資訊之閱覽典藏事項。
(四)關於圖書資訊之參考諮詢事項。
(五)關於圖書資訊相關應用系統及資料庫之管理維護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新聞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檢索事項。
(二)關於新聞資訊應用系統之管理維護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立法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檢索事項。
(二)關於立法資訊相關應用系統之管理維護事項。
(三)關於本館網站之管理維護事項。
(四)關於本館資源利用及推廣事項。
(五)關於本館出版品之編纂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